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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央行: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P2P网络借贷等办理支付业务

    发布时间: 2019-12-02 15:42首页:主页 > 财经 > 阅读()
    12月2日,央行发布消息: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,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防范业务风险,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     
    据了解,该通知所称代收业务,是指经付款人同意,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、额度等条件,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,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。
     
    意见指出,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。代收机构不得为非法设立的组织及违法违规交易提供代收服务。
     
    该意见还强调,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,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、外汇交易、股权众筹、P2P网络借贷,以及各类交易场所(平台)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。
     
    据央行介绍,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。
     
    一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必须在事前或首笔交易时获得付款人授权,确保代收交易为付款人真实意愿。二是付款人开户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,确保每笔代收业务指令均与其获得的授权相符。验证不符的应拒绝办理,并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风险。三是兼顾风险防控与支付体验的要求,明确了授权的关键要素及授权渠道,付款人开户机构可通过柜台,以及网络、电话、短信等非面对面渠道获取付款人授权,既便于授权管理要求落地执行,也方便客户办理授权。四是要求付款人开户机构提供授权变更、终止等服务,及时通知付款人授权状态、逐笔交易信息,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等,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付款人共同防范资金风险。
     
    央行强调,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,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,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:一是“两两授权”,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,由付款人与收款人、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、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;二是“三方协议”,即付款人、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,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。与“两两授权”相比,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,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,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。
     
    特别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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